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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力中学开展宣传文明条例活动
信息 发布时间: 2019-04-01

富力中学开展宣传文明条例活动

2019年3月29日,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。《条例》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文明行为基本规范、管理与促进、倡导与奖励、执法与处罚、附则6个部分,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倡导文明行为,治理不文明行为,提升社会文明程度,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。

按照关于做好《条例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相关要求,我校印发《关于做好<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>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》,从营造良好氛围、加强学习教育、坚持常态推进3个方面,对搞好学习宣传贯彻提出明确要求。同时,开展学生文明素养提升专项行动,通过“文明劝导共进步、革除陋习我行动”志愿服务活动、“争做文明学生、树立时代新风”宣传教育主题活动,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日常行为规范教育,监督纠正不文明行为,使广大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、养成良好行为习惯。

我校带领团员青年走进社区,将宣传的触角延伸至每个家庭、每个人,营造浓厚学习氛围。号召社区居民从自身做起,学习、宣传、遵守《条例》,提高广大居民的知晓率。

学校利用升旗仪式、板报、电子显示屏、海报等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《条例》。各班组织围绕《条例》,组织师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