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
事故通报:接市教委紧急通知,5月23日,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开车碾轧,送医抢救后死亡。目前,涉事教师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被免职。
事件经过:23日上午,这名老师正常在校上课,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,没有饮酒情况。按照安排,这名老师下午要外出参加一个培训活动,他从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,等另外一名老师同行。该老师停车期间,这个学生跑到车前边蹲下来了,不知道是在系鞋带还是做什么。然后车子启动,可能因为盲区,老师开车碾轧到孩子,左侧两个车轮碾轧过去之后,车子停下。该学生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
针对此事故教训,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开展一次校内交通安全专题教育,要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,对此事故进行传达通报,健全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,建立校内教职员工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台账。学校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《富力中学教师私家车安全管理协议书》的内容,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,避免类似事件在我校发生。
天津市西青区富力中学
富力中学教师私家车安全管理协议书
为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,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到实处,维护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,强化校园车辆安全管理,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,特与教师签订如下车辆安全管理协议书:
1.教师私家车进入校园,应服从指挥,并按照指定停车位有序停放。
2.车辆进出校门必须减速慢行(5公里/小时),注意避让学生,杜绝意外事情发生。为避开学生出行高峰时段(早7点至8点;下午4点20至6点45)上下班老师及车辆出校门实行人车分流。
3.车辆进入校园,严禁鸣号,以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。
4.如遇学校有重大活动,车主应服从学校有关车辆停放的临时安排。
5.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,严禁无证驾驶。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无证驾驶,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,由当事人和车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6.教师私家车停放在校内期间,如遇到损坏或遇到意外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解决处理。
7.驾驶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违反交规校规、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,校方概不负责。
8.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。
甲方:富力中学
乙方:车主:车号:停车位:
年 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