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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力中学足球队管理制度
信息 发布时间: 2019-07-02

富力中学足球队管理制度

一、球队队训

队训:

二、球队组成

球队包括主教练、队长、队员。

主教练:张皓

队长:男足:申树焜

女足:王晶晶

三、球队规定

(1)学习方面:

努力学习,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,全面提高个人素质。

(2)生活方面:

生活方面的一切事务,必须听从生活队长的指示,不得违抗。

(3)训练方面:

1.无特殊情况,训练时间为:周一至周五早晨 7:10-7:45;

周三、周四下午:4:00—5:30。

2.每次训练之前,队员必须提前10分钟穿好队服,准备好装备、器材,在操场上列队等待,如果临时有事不能到场必须提前向教练员请假。

3.队员必须尊重教练、队长,服从教练员的安排,服从管理。

4.训练时无特殊情况,必须统一服装装备。

5.训练器材必须在训练开始前搬到指定位置,由训练队长安排值日生,负责器材的准备及训练后更衣室的清洁工作。

(4)训练办公室及器械管理

1.足球训练办公室属于足球教练员办公、足球器械存放的地方。足球队所有队员,需要分组安排值日生定期打扫、整理,保持办公室干净、整洁,物品摆放整齐、有序。

2.足球训练器械,均存放在足球办公室,每次训练完,值日生必须查点器械的数量,保证足球器械不丢失。如有破损、毁坏,要及时上报,更换。

四、处罚条例

1.学习成绩下降的立即停训,直至成绩进步方可继续训练。

2.凡老师、班主任或者年级组长反应队员学习不积极,学习态度不端正,立即停止训练,直至老师认可方可训练。

3.训练时,不许迟到。第1次迟到,当即处罚10圈;累计迟到2次,停训1周;累计迟到三次者,停训1个月;累计迟到四次者,直接开除球队。

4.对任何旷训、罢训、旷赛、罢赛队员: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,并停训1周,并做出书面及向全体队员的检讨,第二次开除。

5.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,须提前跟教练请假。未提前请假者视作无故缺席处理。

6.不听从教练、队长指挥,擅自行动者,罚款、停训、开除等处罚。

7.训练态度不认真的,训练期间打斗、玩闹的,当即处罚10圈。

8.队内拉帮结派、内讧、导致队内不和者,视情况予以罚款、停训、开除等处罚。

9.有吸烟等不良习惯的,一旦发现,或被举报的,一经查实,学校通报批评,告知家长,予以开除。

10.凡参与打架斗殴、寻衅闹事,校园内搞对象等不正当活动,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,破坏学校、足球队声誉者,处罚20圈并学校通报批评,告知家长,予以开除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1.凡是通过刻苦训练,被选入参加对外比赛的队员,球队最终获得区级、市级良好名次的,根据具体情况对参赛队员进行奖励,主要包括全校通报表扬、颁发奖状、颁发奖品。

2.凡是认真训练、遵守纪律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为球队取得荣誉的队员,可以参评学校年度足球之星,运动之星的评选。